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A。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B。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7.3.5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7.3.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7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a)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f)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h)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i)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l)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场地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5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