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是否符合GB25506和GB25201的规定;
b)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c)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核实是否落实24h双人值班要求;
d)检查值班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e)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6.3.7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6.3.7.1 检查内容如下:
a)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的确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b)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c)用火用电审批、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更新和归档情况。
6.3.7.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查看用火审批工作记录;
c)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6.3.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6.3.8.1 检查内容如下:
a)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部位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b)将内部火灾、爆炸危险源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值守、巡查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d)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出入库登记、使用等情况!
6.3.8.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核实单位确定重点部位是否有遗漏,防火标志是否设置清晰,值班人员是否在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b)查阅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事故处置记录及有关材料,核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c)现场提问各重点部位至少2名员工,核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6.3.9 专职和志原消防队
6.3.9.1 检查内容如下:
a)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b)建立并落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定期例会、业务培训、训练演练、队员考核等制度;
c)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和装备器材配备,以及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情况;
d)与附近消防救援、专职、志愿消防队联动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e)单位专职消防队定期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
6.3.9.2 检查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核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b)查阅定期例会、业务培训、日常训练、队员考核等相关资料;
c)查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演练记录,核实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是否联合附近消防救援专职、志愿消防队共同进行;
d)现场模拟火情,实地测试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灭火技能掌握情况,以及附近消防救援专职、志愿消防队联动情况。
6.3.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
6.3.10.1 检查内容如下:
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
b)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情况;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
6.3.10.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是否结合单位情况变化和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b)查阅最近2次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演练频次是否符合规定;
c)随机询问相关岗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
d)模拟警情,现场组织全面或局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检验演练实效(可结合专职和志愿消防队检查同步实施)。
7 评估报告
7.1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消防安全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资料详细可靠。
7.2 评估报告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委托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b)评估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打印件;
c)项目评估组人员组成及其注册证书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号和影印件;
d)评估范围和内容;
e)评估要求和评估依据;
f)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
g)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建议;
h)会议签到等其他相关内容;
i)评估报告格式见本标准附录。
7.3 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要求如下:
a)评估组单项负责人编制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别校核、审核、签发评估报告;
b)评估单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加盖注册章。
7.4 评估报告的作废与修改要求如下:
a)发现已完成的评估报告有错误的,评估单位可作废或修改评估报告,重新编制签发;
b)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应重新生成新的报告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报告号为原报告号加后缀一1、一2等);
c)原报告应保留在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纸质报告封面和骑缝加盖“作废”章,并对报告作废、修改原因进行说明,由项目评估组原编制、审核、审批的人员签字;
d)作废或修改已完成的报告需经评估单位编制、审核、签发报告的原注册执业人员顺序操作;原注册执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操作的,应由原注册执业人员授权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作废或修改。
8 评估档案
8.1 项目评估档案应翔实、全面反映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8.2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合同;
b)评估工作方案;
c)工作任务单;
d)评估报告;
e)评估活动的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检查检测活动和技术交流、抽查、询问、会议等记录;
——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
f)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8.3 评估机构应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20年。
附录A(资料性) 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声明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