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既有建筑增设夹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房屋安全监管,由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在既有建筑内增设夹层行为是装饰装修行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后,建筑工程就已完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除不改变房屋外形和使用性质,只涉及内部结构加固、改造和内部装饰的修缮工程外,都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既有建筑内增设夹层行为,并未改变房屋外形和使用性质,仅涉及内部结构改造,是装饰装修行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对在既有建筑内部增设夹层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在既有建筑内增设夹层行为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那么,工程投资额大于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呢?根据无锡市既有住宅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住宅装饰装修行为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而非住宅的装饰装修分为特殊和一般两种:特殊类装饰装修需要在开工前向属地工程建设审批管理部门进行装修改造备案,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一般类装饰装修实行装修登记承诺制度,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属地街道(社区)申请登记。
摘自湖南省住建厅---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