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客运车站候车室;
(三)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五)三级甲等医院;
(六)住宿(夜间)床位20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福利机构;
(七)幼儿住宿(夜间)床位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一)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三)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四)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专用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品专用仓库。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一)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1、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
(二)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国家级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大型以上发电厂国
(二)最大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四)长度超过3千米的城市公路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