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租的日益上涨,很多打工人根本无法承担一整套的房屋租金,于是,单间、小套间、鸟笼。。。。成为了畅销品,甚至供不应求,于是有些投机中介就看到了商机,在城里大批量的从业主手里租下套间再进行分隔改造,再租出去赚取差价,他们有个响亮的名字,就是“二房东"!
有人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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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品房,设计中是按户作为单位设计的,包括里面的承重构件、布局、功能等。如果改成房中房,一是改变了布局,大部份是客厅变成了住房,取消了起居室,增加卫生间、厨房从而增加了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隔墙的增加通风和采光被改变。二是功能的改变,虽然仍是居住,现改变后增加了人数,性质也变了,实属经营性质,有的是一整栋或一单元同时改造,如同旅馆。
安全隐患:居住人员的增加和隔墙增加随之来的是承重增加,有的甚至动了原设计的承重墙来达到个人使用要求。由于居住人数的增加同时增加了消防隐患,厨房增加则增加了火源,用水点增加增加了漏水隐患,隔墙增加从而改变了排烟通风效果,当然因为增加了承租个体,也增加了治安事件的发生。
如何对待房中房:
出租屋“房中房”乱象怎么管治?
日前,“上海一高档社区90平住宅住39人”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城市出租屋乱象引起公众热议。
近日,珠海传媒集团接到拱北街道西海名苑小区业主报料,称该小区不少业主私自将一套住房隔成多套单间进行出租,这种行为不仅给居住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为规范出租屋租赁行为,今年5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我市治理出租屋乱象提供了怎样的保障?在出租屋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如何更好落实?6月19日,新一期《民生新观察》邀请到了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走进演播室,共同探讨上述问题。
采写:本报记者 廖明山 蒋毅槿摄影:本报记者 吴长赋
暗访:小区房屋私自改造,“房中房”乱象横生
近日,记者来到拱北街道的西海名苑小区,暗访小区内的“房中房”乱象。该小区临近拱北口岸,由两栋住宅楼构成。据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不少业主,存在私自将一套房子改造成多套单间进行出租的行为。
记者以租房为由进入该小区,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一间出租屋看房。走进房间,记者发现,整套房屋被分割成7个带有厨房和卫生间的小房间,每个房间仅有10平方米左右,价格从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被分割的小房间内,厨房、卫生间的空间十分紧凑。小小的卫生间里,煤气罐与热水器放在一起,连窗户也没有。对此,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已经这么多年了,从没出过事,完全不必担心安全问题。”
然而,不少小区业主认为,私自将房屋改建成“房中房”并进行出租,不仅给他们造成生活上的不方便,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质量与安全。“出租屋乱搞装修、改造水电,改变了房屋原有的结构。而且流动人员多了,管理十分混乱,物业能否真正保障我们业主的安全?”
立法:《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主体责任
据市公安局出租屋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张友介绍,我市流动人口对出租屋的租赁需求较大。根据目前摸排的情况,我市出租屋有将近22万套,居住人数有近百万人。“据我了解,拱北片区的‘房中房’现象较为突出,其他区域相对较少。”张友认为,业主把房子隔成多间出租,一是因为容易出租,而是因为能多收租金。
为了规范出租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5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为了压实出租人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应保障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对于成规模出租屋的出租人,《条例》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出租人出租同一建筑物内房间在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或者居住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还要指定专人管理出租屋,制定管理制度,实时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住房门禁视频系统,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在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照明灯以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在建筑安全出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并确保完好有效等。
与此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几种房屋不能出租,包括被依法认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存在重大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房屋。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和单车房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使用面积等应当符合本市住房租赁标准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罗敏表示,如果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可以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出租屋治理合力
《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高出租屋乱象的治理效果。那么,在落实《条例》,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上,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接下来有怎样的打算?
罗敏表示,下一步,城管部门会依据自身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调查摸底,根据群众的投诉和数字城管巡查的线索等,对辖区内的住宅违规装修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二是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出租屋整治行动,严控新增的出租屋违法行为。对于历史存量的违法行为,结合出租屋整治的分类推进整改;三是要求属地的城管部门加强与住房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物业的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提升整治效果。
张友表示,公安部门将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对职能部门、镇街、出租人等进行培训和讲解,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结合公安部门的“敲门行动”,组织民警和辅警上门派发宣传单,不断扩大宣传面。
“《条例》实施一个多月,目前公众对出租屋管理的知晓率和配合意识还有待提高。”张友表示,下一步,希望各位出租人和承租人能主动配合出租屋管理工作,也希望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出租屋市场的安全有序。
。。。。。。。。。。。。。。。。。。。。琼海市公安局http://ga.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881/mpost_2881124.html#9
消防问题:应进行装修设计、应考虑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等、成栋成单元布置的应列为旅馆或宿舍范畴,应有安全责任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合法性问题:应是法人,必须合法经营。
申请监督:应进行备案,流动性大的应进入监管系统。
总之:房中房应引起重视,有效的管理既可以保护租户也能保护一房东和二房东,避免事后去后悔。同时随着社会现实需求,房产开发也可以考虑开发类式房源,让这部分打需求者有个安全放心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