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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类)

频道:两管信息 日期: 浏览:628
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
编号00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类)
违法1、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行为2、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功能类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违 反 条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
处 罚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前 置 条 件
违法行为情形理解与适用量 罚 阶次规模划分裁量区间
严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70%-100%(21.9-30万)10000㎡以下21.9-24.6万
10000㎡-50000㎡24.6-27.3万
50000㎡以上27.3-30万
一般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30%-70%(11.1-21.9万)10000㎡以下11.1-14.7万
10000㎡-50000㎡14.7-18.3万
50000㎡以上18.3-21.9万
较轻其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0-30%(3-11.1万)10000㎡以下3-5.7万
10000㎡-50000㎡5.7-8.4万
50000㎡以上8.4-11.1万
注:1、 1000㎡以下非公共娱乐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此条,量罚阶次全部适用“较轻违法行为情形。2、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编号001-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类)
违法1、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行为2、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功能类别公共娱乐场所
违 反 条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
处 罚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前 置 条 件
违法行为情形理解与适用量 罚 阶次规模划分裁量区间
严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70%-100%(21.9-30万)1000㎡以下21.9-24.6万
1000㎡-5000㎡24.6-27.3万
5000㎡以上27.3-30万
一般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30%-70%(11.1-21.9万)1000㎡以下11.1-14.7万
1000㎡-5000㎡14.7-18.3万
5000㎡以上18.3-21.9万
较轻其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0-30%1000㎡以下3-5.7万
(3-11.1万)1000㎡-5000㎡5.7-8.4万

5000㎡以上8.4-11.1万
注:1、300㎡以下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此条,量罚阶次适用“较轻违法行为情形。2、2、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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